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2018年度农机信贷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兴化市 点击次数:228 发布时间:2018-06-0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2018年度农机信贷扶持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财政所、局(分局),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机)、戴南镇农村工作局:

    现将《2018年度农机信贷扶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2018年度农机信贷扶持实施办法

 

    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促进农机装备结构提档升级,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解决购机主体融资难的问题,2018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金融扶持政策,对购机主体贷款购买高性能农机具给予财政贴息。

一、农机贷款申请程序

需贷款购买农机的购机主体到乡镇(街道)农机部门领取农机购置信贷扶持申请表,向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和市农机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购机者携带农机购置信贷扶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与印章到银行,按银行客户经理核定的贷款额度以及调查情况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购机者凭银行出具的相关资料到农机经销单位购机,并签订销售确认表。银行客户经理根据签章完备的销售确认表(复印留存)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由银行通过购机者账户直接将贷款发放至农机经销单位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二、购机主体确认及贴息农机种类

农户购买农机具的以农户本人贷款;农民合作组织购买机具由组织成员贷款。

贴息农机种类:乘座式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个人和粮食生产基地使用的谷物烘干机、空气源热泵热风炉。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

(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为所购机具总价的70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为当年贷款发放日至次年12月31日,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之后再贷款市财政不再给于利息补助。

(三)贷款利率。农机贷款的利率按照银行相应的利率标准执行。

    (四)担保方式。农机贷款可以以机具作为抵押,也可按照银行信贷管理办法提供相应的保证。

四、农机贷款偿还和贴息结算

   (一)贷款归还。借款人当年还款额度不低于贷款总额的60%,剩余贷款在下年还清。

   (二)利息结算。所有贷款按月结息。

   (三)财政贴息。市财政在机具贷款额度内(不超过机具总价的70﹪)给予年利率不超过7%的银行贷款利息补助,超出额度和逾期不能归还的银行贷款,市财政不给予利息补助。

   (四)贴息审核和发放。贷款发放日期在购机发票日期之前且超过一个月的,贴息时间从购机发票开出日期前一个月开始计息,贷款发放日期在购机发票日期前一个月之内或在购机发票日期之后的,贴息时间从贷款发放日开始计息。到期贴息结算,由借款人于次年1月底前凭农机购置信贷扶持申请表、购机发票复印件、付款给经销商的银行回执和银行出具的每月利息单据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登记,由农业服务中心会同财政所初审后统一报送第三方机构审核,审核无误经公示后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

 

  附件:兴化市2018年农机购置信贷扶持申请表

 

 

 

             

 

 

 

 

 

 

 

 

 

 

 

抄送:市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兴化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