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兴化市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兴化市 点击次数:226 发布时间:2018-06-0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兴化市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财政所、局(分局),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机)、戴南镇农村工作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兴化市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兴化市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此页无正文)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附件:

 

兴化市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推动全市农机化“一项行动、两大工程”,按照“保重点、补短板、降定额、控过剩”的总体思路,发挥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动态调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进一步优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补贴操作方式,切实提高政策效能,确保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8年全省农机补贴产品为15大类56个机具品目,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拖拉机、各类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的,应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8年江苏补贴农机具,泰州市监督电话:0523-86893964的监督标识。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0 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40万元和100万元。

三、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应按省规定及时向市农机局作书面通报;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严格“预录入软件”使用,做好预录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市农机局报送销售情况,保存好台帐等资料。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四、补贴执行时间

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当年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当年补贴申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五、操作要点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办理购机手续,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监督标识,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

购机后购机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养蜂平台、简易保鲜库、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蘑菇灭菌器、秸秆压块(粒、棒)机、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农用北斗导航终端、沼气发电机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的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从事高效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业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经营活动的证明,其他补贴机具需提供经营活动的证明。

乡镇农机部门受理补贴申请,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人机合影既可现场采集也可通过预录入软件提供,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办理“带机申请”,核实预录入信息后,导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会同乡镇财政部门形成补贴资金结算意见报市农机局。

市农机局抽查核实后,按时限向市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收到审核意见,于20日内完成复核并拨付补贴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市农机局

四、工作职责

市农机局、财政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报泰州市农业委员会审核备案;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乡镇农机、财政部门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农机局

1.围绕“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五个重点环节,建立内控规程和制度并公布执行。

2.培训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3.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乡镇导入(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4.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购机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5.审核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6.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农机部门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7.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8.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市财政局

1.培训、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农机部门。

3.对乡镇财政部门监管,并配合市农机局对供货单位、购机者进行监督检查。

    4.统筹安排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开展。

(三)乡镇农机部门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审核导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2.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办理“带机申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农机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乡镇财政部门

做好政策宣传,对乡镇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乡镇农机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配合乡镇农机部门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五)供货单位

1.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预录入”工作,严禁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监督标识。

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5.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主管部门检查。

6.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相关补贴工作。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乡镇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牌证照。加强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加强农机购置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联系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政策内容和信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建立完善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主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适时组织阶段性督导检查,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并强化结果运用。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


抄送:市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兴化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印发